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及解读

2025-06-26
为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情况说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理由等);
三、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的材料后,海关依法进行判定或提出组织鉴别,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附件2)。
(一)判定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通知企业办理后续手续。
(二)判定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件的,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并按规定处置。
(三)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依法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处置。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581237/index.htm
核心内容:哪怕你没申报两用物项许可证,只要海关觉得你的货“像”管制品(比如看描述、看编码、看买家…),就能直接给你发一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收到这张“质疑书”,意味着发货人只有7个工作日,准备上面的材料去“自证清白”: